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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投话廉 第二十五期

发布时间:2022-04-25

 一、以案为鉴

每年年初,领导干部都需要填写一份特殊的材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从近年来查处通报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一些人在向组织报告其个人有关事项时耍滑头、不老实,搞“缺斤少两”,玩“瞒天过海”,最终沦为反面典型,教训十分深刻,下面我们选取了八个案例,各位一定要当心留神,千万不能犯糊涂。

1.不如实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的房产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文民在北京、海南及澳大利亚墨尔本等地有35套房产,对外却谎称自己没有房产,租房子住。2018年9月文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通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个人事项”。又如,江西省金溪县房管局局长唐某在贵溪市城南商贸广场购置一套店面房,以其子名义办理房屋所有权。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其均未填报该信息。2015年10月,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不如实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的车库车位

2018年7月,山西省大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韩某违反组织纪律,未报告其配偶名下房产、车位情况,被大同市纪委监委查处并通报曝光。

3.不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2005年10月至2014年10月,湖北省荆门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秦少华的配偶先后以本人及他人名义注册登记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投资公司、电梯公司等共五家公司。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秦少华对其配偶登记注册五家公司情况隐瞒未报;在接受市纪委函询时,秦少华仅说明了配偶注册登记一家物业公司情况,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秦少华还存在其他问题。2017年6月,秦少华被“双开”。

4.不如实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情况

湖南省郴州市重点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朱某在任临武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期间,不如实报告2010年以其子名义在郴州市购买一套商品房和2012年以他人名义投资10万元领取分红事项等情况。此外,朱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朱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不如实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持有投资型保险的情况

2018年2月,浙江省安吉县市场监管局干部明某被确定为拟提拔考察对象。组织部门在对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查核时,发现其未报告配偶持有的投资型保险2个,合计金额42万元。在综合研判后,明某的行为被认定为瞒报,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不如实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持有股票、基金的情况

2018年7月,山西省大同市人社局副处级干部李某违反组织纪律,未报告其配偶名下房产及持有股票、基金情况,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通报曝光。

7.不如实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及因私出国(境)情况

2012年至2015年,湖南省郴州市商务局原副处级干部陈晓梅在市口岸办工作期间,未向组织报告未经批准,先后4次出国到日本。其中2014年2月,陈晓梅身在日本,却向单位报告其正在西安休产假,委托单位同事代其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隐瞒其当时身在日本的情况;2015年3月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陈晓梅隐瞒其2014年至2015年赴日本攻读硕士的情况。此外,陈晓梅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17年4月,陈晓梅被“双开”。

8.不如实报告本人婚姻情况

湖南省郴州市精神病医院副院长王某于2014年1月、2015年1月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隐瞒个人婚姻变化情况,未如实向组织报告其于2010年3月与刘某离婚的事实。此外,王某还存在其他违反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王某受到行政降级、免职处理。

二、纪法课堂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基本要求是“如实报告”,包括不得漏报,更不得虚假报告或隐瞒不报,若有特殊情况应如实作出说明。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对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需视情节轻重追究纪律责任。情节较重是指少报告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报告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漏报情形较重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主要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应当报告的事项都是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对党忠诚老实,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等的,党组织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三、廉韵清风:廉洁自律的典范

周恩来个人请客吃饭一律自费。他的客人很多,每当赶上饭点,他常说:“一块儿吃饭吧,今天我请客。”他请客吃饭,一般都是简朴的家常饭菜,从不大吃大喝。1952年初夏,他邀请冰心夫妇到西花厅做客,共进晚餐,吃的是四菜一汤,唯一的好菜是一盘炒鸡蛋。冰心后来回忆说:“这使我感到惊奇和高兴。惊奇的是总理的膳食竟是这样的简单,高兴的是总理并没有把我们当作外人。”

有一次,周恩来过去的警卫员、时任福州军区副司令员龙飞虎,给他捎来一筐橘子。因路程遥远,水果不好退回,周恩来问清值25元钱后,寄去了50元。当工作人员问为什么要寄去这么多钱时,周恩来说:“多余的钱让他处理,不这样做,就制止不了他,这样以后他就不再送了。”果然,龙飞虎以高出一倍的价钱“卖”给总理一筐橘子,以后就再也不敢给老首长送东西了。他说:“送东西就等于敲总理竹杠,谁还敢送啊?”

周恩来的廉洁自律和俭朴作风,受到了身边工作人员的交口称赞。有位秘书说:“总理除了工作,个人一生无所他求。特别是生活的俭朴,更是众口皆碑。”宋庆龄说:“周总理在个人生活和作风上,和他在政治上一样,是一个真正的共产主义者。”

四、廉洁答疑

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材料与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如何区分?

二者都属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其共同点是二者都会使党员干部个人档案失真失实,影响党组织对干部历史情况的掌握、了解、识别和选拔使用,损害组织工作的严肃性。二者不同点在于,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一般指组织要求党员个人填报档案材料时不如实填报,后者则可能发生在任何时候,多数是当事人擅自对个人档案资料进行篡改或伪造相关资料。从危害后果来看,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性质更为恶劣,危害更为严重。因此《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只要有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就应当给予党纪处分,不需要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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