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在浙江工作期间谈督查工作: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
督查工作很重要,它是全局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在一定意义上说,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没有督查就没有深化。做好督查工作,对于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对于推进各级党委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意义重大。省委和我对督查工作是高度重视的,一直以来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当前,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督查工作。省委办公厅要积极探索做好督查工作的途径、方法和措施,努力推进督查工作上水平。这里,我谈几点希望和要求:
第一,要做好决策督查工作。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既要有布置,又要有检查,形成真抓实干、令行禁止这样一个局面。决策只部署不检查、抓而不紧等于没抓,只吆喝、没督查就难以落实。要让大家感到,省委贯彻中央精神和决策部署是很严肃、很认真的,只有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精神才能落到实处,决策部署才能收到效果。我每次下去调研,都要了解各地贯彻中央精神和省委决策的情况,这实际上也是起到一种督促检查作用。前年,省委作出“八八战略”后,有的没有入脑入耳,我想听的内容他不汇报,他讲的情况不是我所需要的,我就点他汇报贯彻落实“八八战略”的情况。为什么要这么做?因为,再好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实施,最后都是空的。
督查工作,首先要抓好决策督查。从党的十六大和中央各次全会精神到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历次全会精神都要贯彻好、落实好。当前,我们特别要在贯彻落实省委“八八战略”、“平安浙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等重大决策上下功夫。这些重大决策不是管一阵子,而是管一个时期,在实施过程中每年都要考虑怎么深化。督查工作就要围绕省委的思路,督促检查决策实施的进展情况,工作还有哪些不平衡和滞后的现象,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查找差距、鞭策后进、提出建议,以便省委及时完善决策。同时,决策并不是十全十美的,还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正确的主张和决策在执行中还有一个全面正确理解的问题。通过督查就能够及时发现决策有不符合实际和需要完善的地方,或执行决策有偏离走样甚至南辕北辙、打着贯彻落实的旗号另搞一套的情况。
第二,要做好专项查办工作。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凡是中央领导的批办事项都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办理中央领导的批办件,首先要深刻领会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摸清意图。拿到一个批示,一定要在真正领会领导意图的前提下,分析研究该怎么处理。有时领导批转一个材料,就是转给你参阅而已。你觉得这个材料反映的问题是对的,反映的情况是属实的或者失实的,认为应该这样处理,如实反馈上去就行了。有的部门往往接到一个材料后就报告说,根据您的批示精神,我们一定要怎么做怎么做,这样就有点反应过度了。有时领导写个“阅处”,也不能理解为一定要查办处理。总之,一定要准确理解,深刻领会,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次要把中央领导需要了解的问题核实清楚,并及时汇报。有的批办事项批得很明确,要求你应该怎么去处理、怎么去办,那就绝不能石沉大海,没有声音,没有反馈。我对此类批办件是高度重视的,有的过了一段时间后,还要回头看一看。我倡导效能建设,目的是要提高办事效率,杜绝敷衍了事等不负责任的行为。再次是对需要澄清的问题,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然后加以解释说明。这里有很多工作要通过督查这个环节去进一步加工的。有的上报材料回避问题、混淆矛盾、文过饰非、词不达意,你们要从严把关,认真负责地弄清事实真相,明辨是非,绝不能模棱两可,让人摸不着头脑。过去一段时间来,专项查办工作总的是做得好的,今后要继续按照“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查办报告反馈的质量,做到态度明确,事实清楚,措施具体,有的还需要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确保反映的问题切实得到解决。
第三,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督查工作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督促检查工作的薄弱环节,鞭策后进,纠正各种不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策的行为。因此,做好督查工作一定要具有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每一位从事督查工作的同志都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坚强的党性观念、无私的品格,敢于反映问题、揭露问题。虽然,这样做可能会得罪一些人,但你们不要怕,这是省委授予你们的一项重要职权。督查工作的同志一定要用好这把“尚方宝剑”,无私无畏地开展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督查方法要有突破、有创新、有实效,以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督查工作的需要。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摸清情况,打破砂锅问到底,看准了的问题要一竿子插到底。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有时还可以用微服私访的方式进行,这样可以了解到实情,防止出现巧言令色、阳奉阴违的现象。否则,方法不当,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四,要自觉加强学习。督查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对政策要有准确、严谨、透彻的把握。因此,从事督查工作的同志要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宽广的知识面、较强的业务能力、丰富的工作经验。需要从宏观上、全局上去考虑问题。各级督查干部都要不断加强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要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准确把握党的方针政策,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从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还要自觉学习科学理论,学习经济、法律、文化、科技等知识,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督查工作的本领和能力。
督查工作要形成合力。各级党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省委督查室开展工作。党委督查工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种重要手段,今后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充分发挥督查工作在服务党委工作大局、保证政令畅通、推动决策落实中的重要作用。(此文系浙江省委办公厅根据习近平同志2005年1月7日讲话记录整理,原载《浙办通报》2005年第7期) 第五,要加强督查队伍建设。督查机构建设很重要,要按照责权相称、精干高效、运转灵活、协调一致的原则,进一步配齐配强各级党委督查机构。各级党委都要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督查队伍中来,加强党委系统的督查力量。但要严把进人关,可以从基层挑选能力强、素质好的人进来。同时,要进一步关心从事督查工作同志的成长,省委办公厅要为督查工作人员提供学习条件和锻炼机会,督查室的同志可下派到基层去任职,基层优秀的同志也可以抽上来挂职,保持督查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为进一步加强党委系统督查工作,可以考虑以省委名义制定一个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