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市场,人们往往将市场导致的各种问题归结为市场失灵,一出现什么问题,就说这是“市场失灵”导致的,但是笔者要指出的是很多问题,其实大部分社会问题不是市场失灵导致的,而是市场本身导致的,也就是在市场不失灵的情况下,照样会导致很多问题,市场出现问题就是因为市场“太灵”了。
比如稀缺资源,如果采取市场化分配的话,就必然会导致有钱的人占用的非常多,没钱的人一点也不能占用,比如翡翠、钻石、红木等就属于稀缺资源,这些产品就大部分为有钱人所占用,而没钱的人基本上是零占用。
但这些产品即使采取市场化分配的方式也问题不大,因为这些不属于“生存必须品”,属于奢侈性产品,与生存无关,富人的过量占用对穷人来说,最多造成一些心理上的不平等感,其他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但如果稀缺的不是钻石,而是粮食资源呢,那问题就太大了,有钱人大量占用,甚至糟蹋浪费粮食,就会造成穷人没有饭吃的情况,就会出现大量的人因饥饿而死亡的情况。
因此粮食与钻石虽然都属于稀缺资源,但从生存经济学的角度来区分,就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产品,钻石属于“非生存性稀缺资源”,而粮食属于“生存性稀缺资源”。
从生存经济学的思考视角,非生存性的稀缺资源可以采用市场分配,而对于生存性稀缺资源我们则不建议采取市场化分配。
我们拿粮食来举例,是因为粮食就是一个典型的生存性稀缺资源,当然这也是相对的,比如在美国、阿根廷这些耕地比较多的国家,粮食就不算生存性稀缺资源,而在非洲、印度这些至今没有解决粮食自给的国家粮食就属于生存性稀缺资源,对我们中国来说,在改革开放前,粮食属于生存性稀缺资源,而现在也不算生存性稀缺资源了。
因为生存性稀缺资源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生存必须的资源,第二是这种产品具有稀缺性。中国在计划经济时代,粮食的总体产量是非常低的,而人口的增长是非常快的,所以当时一直没有彻底解决好吃饭的问题,但当时的中国除“三年自然灾害”时期之外,因饥饿而出现死亡的情况非常少,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当时实行粮食的均等化分配,任何人都不能多占用粮食,因此即使粮食虽然紧张,但并没有造成太大的灾荒。而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之前,因粮食欠收而引起的灾荒几乎是年年有的事情。即使是中国政府最严厉的批评者,也不会否认这一点。
饥饿在部分发展中国家,仍然是没有解决的一个问题,而这些国家的经济状况比当年的中国好很多,但是吃饭问题一直解决不了,就是因为他们的分配是不均等的。
其实很多国家在特殊情况下,都是实行粮食均等分配制度的,比如二战刚刚结束后的日本,因为这是一个非常人道的做法。
笔者并不反对市场化分配资源,而且市场化分配资源对于99%的产品都是可以的,但是对于生存性稀缺资源,则采取非市场化的均等分配更人道,也更公平。
讲到这里,读者肯定会问,这个理论适用于当下中国吗?对当下中国还有现实意义吗?笔者认为:有。在当下中国农民生产的粮食早已经不能算稀缺资源,但是城市人的土地却成为了典型的稀缺资源。
“城市土地”是当下中国最典型的稀缺资源,中国是一个文明发育比较早的国家,人口多,土地少是最典型的特征,跟美国那些国家不一样,在美国普通中产家庭就可以住别墅,可以有一个自己的小院子,其实建造一个别墅花不了多少钱,况且美国的别墅都是“木屋”,造价很低,最关键还是美国的土地相对中国便宜的多,而这在中国根本不可能出现,中国土地太稀缺了,如果中国人都住别墅,每家都有一个小院子,那中国就会重新出现因粮食短期而引发的饥荒。
在中国,建筑成本也是非常低的,每平米不过一千多元,中国房价这么贵,关键就是“城市土地”太稀缺,土地太贵,土地成本占到房价的很大一部分,“城市土地”这种稀缺资源,没有采取均等化分配的方法,而是采取了市场化分配的方法,这导致了中国人现在的房价压力。
当然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源,一方面是由于对市场的过度迷信,另一方面则是对“生存性稀缺资源”的特殊属性不懂所致。在这里,我们强调的是“城市土地”,其实在农村土地还是非常便宜的,但城市化的中国,人们不可能再回到农村居住,人们只能往中心城市集中。
在国际上,比如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国家,城市土地比中国更稀缺,但新加坡人则可以“住有所居”,关键就是没有采取完全市场化的方法实行住房供给。
而中国现在要解决高房价问题,就必须从城市土地制度实行改革,让城市土地“去市场化”,让住房建设回归建筑成本,如果人们买一套房,人们只付出每平方米一千多块钱的建筑成本的话,那中国绝大部分人都买得起房。
那这样,是不是很多人都拥到市中心去了呢,这种担心是多余的,首先市中心没有想象的那么好,市中心人多,车多,污染大,不清静,生存环境并不优质,在西方国家,很多人都喜欢住在郊区,只有交际比较多的人才会喜欢居住在市中心,图个出行方便。其次人们都会居住在工作单位附近,市中心哪有那么多工作机会,起码市中心没有一家工厂,工厂都在郊区,那些在工厂上班的人,肯定不会住市中心。第三,居住用地实行非市场化的同时,商业用地仍然是市场化的,这就导致不可能所有的公司都集中在市中心,只有那些利润足够丰厚、愿意支付更高土地租金的公司才会将他们的办公地址设在市中心。
那具体应该怎么做呢,我们可以通过一个项目开发的案例进行说明,首先我们将对拆迁户的补偿由现在的“现金补偿”改成“实物补偿”,也就是“以房偿房”,然后政府在被拆迁地建设新房,新建成的房子以成本价,或是略高于成本的价格销售。
这样一来,有三大好处,因为拆迁不涉及现金补偿,拆迁户也就不会漫天要价,第二,政府不再拍卖土地,土地财政被彻底切断,第三,政府直接充当开发商,开发商的利润被取消,第四,由于住房直接不再直接由市场供应,从长期看,政府的税费就可以直接取消。拆迁户的补偿、开发商的利润、房地产建设的税费三大块去掉之后房价自然就回归建筑成本了。第五就是不会出现现在的恶性循环,因为“成本定价”这一块是最管用的,“成本定价”一个环节就切断了房价上涨的预期,房价的上涨也只是与建筑材料的价格上涨挂钩,而这种上涨就是微乎其微的,即使上涨也完全可以与房屋的折旧进行对冲,因此到那个时候,房屋也就不再具有投资价值,投资房现象将消失。
对于政府财政的损失,我们可以通过进行税收结构的调整进行补充,税收结构调整不是增税,是在税收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改变税收结构,将原来的损失补充回来,关于税收结构调整笔者在“低生存成本社会”的论述中也曾有过建议,那就是增加享受型产品和奢侈型产品的税收,降低生存必须品的税收,另外还可以增加机器生产型产品的税收,降低劳动生产型产品的税收,因为根据经济学规律,机器生产型产品随着机器的不断自动化会越来越便宜,而劳动生产型产品则会随着劳动力价格的不断上涨,而越来越贵。政府税收结构调整不以增加税收总量为目标,而是以降低民众生存成本为目标。
而笔者建议的这种政策,其实与现有政策衔接起来也并不困难,因为上述开发方式在旧房改造中就有应用,我们现在就可以让“公益型国有企业”率先进入房地产开发,率先实行“成本定价”,只要这些公益型国企供应的住房在市场上占据一定的份额,住房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自然就得到了扭转,下一步则可以考虑从减免税费,取消土地拍卖等方式入手。
其实到最后民营的开发商也不必完全取消,只要实行“成本定价”的公益型国企所开发的住房在市场供应中占到一定的数量,就能成为市场的“稳仓石”,房地产市场就再也不会出现以前那种疯长的局面。而民营开发商也不是就没有了出路,他们可以开发商业地产,开发旅游地产,开发高端地产,这些仍然是空间巨大,市场巨大,也是公益型国企不宜介入的领域,况且公益型国企开发的房地产连市场供应量的一半都占不到,剩下的也都是民营地产商的市场空间。
中国的国企改革中,一直提到公益型国企的概念,但一直没见落实,其实完全可以从房地产这个领域落实,让民众亲身感受到公益型国企的作用。
总之,以“城市土地”为代表的生存性稀缺资源供给方式的不科学,导致了现在中国人的生活困难,中国首先要正确科学的认识这一问题,才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